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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立项建设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125计划”、特色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科研平台项目开展年度进展和中期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积极进行自查,如实撰写进展报告,做好中期检查工作。

    科学技术处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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